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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3C认证办理时效和进口办理步骤 免3c认证办理流程

符合特定条件的进口产品可豁免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于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产品,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免3C认证”):

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 生产线评估技术所需的零部件;

3. 直接用于最终用户维修的产品;

4. 工厂或成套生产线所需的设备/部件(办公用品除外);

5. 仅用于商业展示而不销售的产品;

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的产品(包括展览品);

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无论是一般贸易方式还是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

对于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需向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责任担保书和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

若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地方质检部门将依照认证认可条例予以处罚。同样,若产品在经过认证后不按法定条件或要求生产经营,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地方质检部门也将依法处理。

若想了解某一具体产品是否可以免办3C认证,建议咨询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权威机构。

办理免3C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提交免办3C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情况说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装箱单、运单、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等技术资料或产品说明书(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提交委托书和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除了办理免3C认证外,部分产品还可以申请3C认证目录外鉴定。这一鉴定的申请条件是:产品的进口海关编码在3C认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的用途、使用场所、安全要求、技术指标等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申请时需提交预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进口申请所需材料

1. 需提供外贸合同副本、采购订单(订购单/预订单)副本、进口发票副本。

2. 进口产品的报关单副本。

3. 详细的进口计划,需包括进口时间、数量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4. 申请产品需附带技术资料或产品说明书,其中应包含申请产品的彩色实物照片。

5.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6. 如有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正式的委托书。

特定产品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免办。为确保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经验,对于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未能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以及国家认监委2005年3月9日发布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免办条件如下:

一、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非销售物品。

2. 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使用物品。

3. 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

4. 间援助、赠送的非销售物品。

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产品,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 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 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 仅用于最终用户维修目的的产品。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含办公用品),但需确保其不用于销售。

5. 仅用于商业展示而不进行销售的产品。

6. 暂时进口后需按规定退运出关的产品,包括展览品等。

7. 整机的零部件若为整机全数出口目的,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及必要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及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厂商和代理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相关监督和调查工作。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并废止了国家认监委之前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