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设计和容量应考虑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持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需求。若室外给水管网无法保证供水,那么消防水池的容量还需额外补充不足部分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若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能在火灾情况下持续补水,那么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适当减少。
补水量需要通过计算确定,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过快,一般不超过2.5m/s。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也不应过长,一般不超过48小时。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补水时间可以延长至96小时。
对于容量较大的消防水池,如超过500m³,建议将其分成两个可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以保证消防车水泵的正常工作。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应避免距离保护建筑物太近或太远,一般来说不宜小于15米,也不宜大于规定距离。关于距离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相关规范。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过大,一般不超过150米。对于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对于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某一规定值(比如18m³),具体可参照新的规范GB50016-2014。
关于消防储水量的理解,应以“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为原则。这里的18m³是指10分钟的消防总贮量,涵盖了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初起火灾时,即消防队到达现场前的5~10分钟内,一般不会有多股水柱同时使用灭火。在实际操作中不必过分担心储水量不足的问题。至于具体的数值和使用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规范来决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所、仓库等,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其储水量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定的余量。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不必过分担心储水量的问题。也需要注意对高位水箱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水能力。最终目的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灭火与消防措施的分析
在面对火灾的情况时,灭火工作的进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灭火与消防的相关措施。
针对火灾发生时的人员部署,很可能不会出现多人同时进行灭火操作的情况。如有必要,我们在启动消火栓的肯定会启动消防泵。这样可以确保水源的充足供应,解决储量不足的问题。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大约5到10分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不会立即启动。即使有4股水柱同时工作,使用18立方米的储水量在10分钟内也只需要消耗约12立方米,仍有部分水量未被使用。关于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的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存在一些争议。当消火栓被使用时,即使没有人员按下消火栓箱处的启动水泵按钮,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也会在消防控制室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通知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启动或延迟启动消防泵。个人认为,不应过分依赖水流指示器来直接启动消防泵。
当发生火灾且现场无人时,例如在所或仓库等地方,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会开始工作。只要有一个喷头启动,压力开关就会在60秒内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通过控制箱启动消防泵。即使多个喷头同时工作,18立方米的储水量也仅会被使用三分之一左右。
如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反应不理想,火灾蔓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并开始使用消火栓时,我们早已不能局限于10分钟的时间限制。此时高位水箱中仍有大量储水可供使用。
对于初起火灾在一段时间后(超过5至10分钟)消防队才到达现场的情况,通常在此期间消防泵不应启动。如果已启动,则不存在储水量是否足够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当高位水箱水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水泵将开始供水。这意味着在火灾发生后的初期阶段,生活水泵可能会持续供水一段时间,以确保消防用水的充足供应。
对于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如果因水箱设置高度不足而需要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的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在直接灭火方面的作用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增压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中、下区的需求,高位水箱的消防储量仍然是必要的。
当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消防用水的专用性。为确保火场供水的可靠性,消防水池的设计应遵循一系列规范。包括确保消防水池容积足够、补水时间合理、储备量达标、水质流动、防冻措施等。具体规范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条款。
灭火与消防措施的设计与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