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契税
上海市契税标准为3%。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对个人你首次购买90平以上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无论面积大小,契税标准为3%。
h3. 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等
交易手续费为2.5元/平方米X建筑面积;合同印花税为总房款X0.05%;交易登记费为80元/套;配图费为25元/张;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h3. 抵押登记费
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200元/套,纯公积金贷款100元/套。
h3. 贷款保险费
如是贷款购房者,涉及到一项保险费,是非必要缴纳费用,缴纳此项费用时需要明确这一点,保险费按照所贷款额度进行计算。
h3. 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业主所购买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h3.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2024年度税率分界线单价为73482元。低于73482元/平,税率0.4%;高于73482元/平,税率0.6%。
h3. 上海房产税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注: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h3. 征收对象及范围
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昨晚就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政策作解读。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问:征收对象有哪些?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h3: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的房产税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h3: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的房产税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h3: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的房产税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h3:纳税人的确定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h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h3:房产税征收部门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h3: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
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h3: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